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绵阳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规范绵阳城区建筑渣土管理秩序,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凡各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开挖、回填、运输渣土的,必须持相关证明到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简称:渣管办)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并按交警部门确定的运输线路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各建设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交警、城管、环卫监察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办证地址:临园路西段8号市环卫处四楼。
特此通知。
附件: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分工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分工
市渣管办:负责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处置、办证、备案等工作;
市环卫监察大队:负责渣土运输管理,日常巡查和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管理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线路的确定和违规运输车辆的查处;
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监督建设施工单位搞好渣土申报、办证工作,同时监督工地文明施工,严禁污染城市道路;
市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协助环卫监察大队做好日常巡查管理,重点加强城区运输建渣车辆的抛、冒、滴、漏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