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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7 来源:绵阳建设网|www.my-cen.gov.cn 点击次数:4633次

                            绵阳市建设局
          关于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7]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建发[2004]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施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按照建设部、省政府、省建设厅要求,对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即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一律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形式: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由担保机构出具工程中标价1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5%)的农民工工资保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日内办妥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文书(担保合同及保函)原件随同申办资料一并提交办证机关,没有按规定实行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不落实,暂不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进入我市建设领域从事工程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需经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方可在全市范围建设领域从事工程担保活动。已通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担保机构(名单附后)。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担保机构条件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后,担保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担保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被担保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一旦发生拖欠现象,必须及时妥善地解决和处理,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特此通知
     附:已通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担保机构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名单
1、绵阳市天力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四川兴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四川泰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4、四川新安担保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5、汇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6、四川安信投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