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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3 来源: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 点击次数:3661次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现就有关合同备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严格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函[2004]155号文)执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2009年,将开展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以便有效的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

二、合同备案管理机构

    省建设厅2005年2月24日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一览表。各市(州)、县管理机构、办公室地点、联系方式有变化的以及一览表中没有报送的市(州)、县,务必在2008年12月3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附表)。

三、合同备案工作检查

    省建设厅将于2009年上半年对全省合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市(州)、县于2009年4月30日前对本地的合同备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合同备案工作仍按川建函[2004]155号文执行

    省建设厅于2008年10月13日印发的《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的指导意见》(川建招标发[2008]396号)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的合同备案的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二)、第五、六条)仍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函[2004]155号)执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