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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8 来源:绵阳政府网|http://www.my.gov.cn/ 点击次数:4203次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建设局、监察局,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等违法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有关程序
    1、规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中强制使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的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扩大信息公开度,招标公告原则上应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2、规范招标文件发售工作。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按《省进一步要求》对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不得设置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备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次日,直接向潜在投标人发售。其中,自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在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或招标公告约定的其他地点发售。委托招标的,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的制度,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分别按招标公告约定的不同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在开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未中标人基本账户退回未中标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各自对投标人数量和名称在开标前承担保密的法律责任。
    3、规范现场踏勘工作。除特殊项目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在开标前集中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现场情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施工项目现场情况进行具体描述,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对确需招标人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的特殊项目,招标人应对围标、串标采取预防性措施。
    4、规范招标文件答疑和标前预备会工作。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的疑问不得实行集中答疑,答疑采取由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发送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提出疑问,由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答复(实行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自对所负责的潜在投标人答疑)。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召开标前预备会。对召开了标前预备会的招标项目,有关监督部门要在开标后,加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对有围标、串标嫌疑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过程管理
    1、实行项目经理开标到场制度。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时,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到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在开标过程中对其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该项要求,以防止借牌施工,违法挂靠。
    2、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行委托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发售招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开标等招投标活动时,应出示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和代理机构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应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资料备查。
    3、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审查。强化专家评审,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标用的《招标文件》和所有补遗文件必须是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双重备案认可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仅需发改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向评标委员委提供。投标文件必须在封面注明编制人员的姓名、职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有雷同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废标处理(此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中进行明确),有关监督部门,对有该问题的投标人,记入不良记录档案,至少在1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接受其参加投标。
    三、严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纪律
    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标后管理,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7】24号),加强对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的监管。按属地原则,由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依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实行标后巡查。对发现违反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以及中标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到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转包、借牌、挂靠施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公告。3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接受其参加投标。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建设局
 
                绵阳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