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绵阳城区有关业主及房屋加固工程施工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川建发[2008]7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推行工作。自即日起,凡绵阳城区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的业主及房屋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或相应的竣工备案手续。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主题词:工程 管理 文本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存档。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mycengovnet41999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