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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来源:绵阳建设网|www.my-cen.com
点击次数:3943次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含外地驻绵)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
”
专项整治活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66号)精神,为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建筑工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
”
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
“
一岗双责
”
责任制度为主线,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查找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遏制住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确保建筑行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二、活动目标
一般事故明显下降,遏制住较大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市县建设局及各建筑业企业要成立
“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
”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要把目标逐级逐层分解落实下去,落实到工地施工班组上,落实到对每一个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上,使安全生产扎扎实实的落实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二)科学管理,务求实效。各区市县建设局要针对本辖区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的工作要点;要认真查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出现的原因,修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要细化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将日常监督内容形成表格严格对照检查,规范企业技术方案中审批和月检制度,落实项目部方案编制、验收以及安全员每日巡查、安全工程师周检制度,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三)加大巡查,强化落实。各区市县建设局要针对此专项活动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定要按照
“
四不放过
”
原则,让企业充分认识事故的危害性,达到发生一起事故,教育一大批人的目的;对重点工程一定要加大检查力度,不能因为投资主体和在工业园区而放松了检查标准;要充分发挥企业对工地安全管理的督导作用,把对工地安全的评价纳入对企业的考核中;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对建筑施工安全齐抓共管局面。
(四)充分宣传,形成声势。各建筑工地要充分发挥民工夜校的作用,在工地上要制作标语,让农民工在生产学习中,认识到事故危害性,掌握安全生产的自我防护技能,自觉的开展对身边工作环境安全检查。各施工班组应建立安全协管员制度,在班组安全技术交底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各区市县建设局应编印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画、宣传册发给工地,使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真正落实,不走过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至12月21日结束。
9月29日至10月19日为学习阶段,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对专项活动的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此专项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10月20日至12月11日为检查整改阶段,期间各单位应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使此专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12月12日至12月2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应针对这次专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在12月22日前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建设局建管科,届时市建设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市县建设局进行抽查。
附件: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
”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
”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晓宏 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景杰茂 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
凡 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成
员:欧阳林 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姚
军 市城市建设管理处处长
杨
涛 市河堤管理处处长
杜
逊 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各区市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联系人:王长峰 电话:22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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