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建发〔2008〕237号)文件精神,由于受地震灾害影响,现将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省一、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备案证书)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8月31日。即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8月31日以前参与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仍为有效证件。
二、申报建造员执业证书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7月25日,申报程序和要求仍按绵建局函〔2008〕45号文件通知执行。
三、各企业领取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30日,相关要求按原通知不变。
二OO八年六月十五日